04
2025
-
10
从办单元:眉山市彭山区人平易近办公室协办单
所属分类:
我队于2021年5月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《行政强制办法决定书》(川眉彭交执强决〔2021〕73号),涉及违法行为处置完毕后,并于当日了渝D77686号货车,该车卸货35.8吨,于2021年5月12日解除行政强制办法。《全条例》第38条、区级各部分《中华人平易近国公法》第50条、第85条;停放于武阳检测坐泊车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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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属分类:
我队于2021年5月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《行政强制办法决定书》(川眉彭交执强决〔2021〕73号),涉及违法行为处置完毕后,并于当日了渝D77686号货车,该车卸货35.8吨,于2021年5月12日解除行政强制办法。《全条例》第38条、区级各部分《中华人平易近国公法》第50条、第85条;停放于武阳检测坐泊车场。